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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期学习学生申请2016届毕业(学位)证书的通知

各学院:

延期学习学生是指2009级(仅限五年制学生)、2010级、2011级学生未按期毕业、延期在校学习,为使延期学习学生能够按期领取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延期学习学生单独申请毕业(学位)证书截止日期为2016718,由其本人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《华侨大学毕业(学位)证书申请表》逐个办理。

二、在本学期结束后才修满规定学分者(如参加暑假重修班学

习,或因个别老师报送成绩晚于单独申请毕业(学位)证书截止时间等),由其本人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《华侨大学毕业(学位)证书申请表》逐个办理,受理时间为开学第一周(829-92日),预毕业时间为2016831日。

   注:延期学习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(含五年制本科2009年入学学生、四年制本科2010年入学学生及三年制高职2011年入学学生),请务必在以上时间内提交申请毕业(学位)证书申请表。逾期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,造成无法发放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 

 

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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