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》(教务〔2014〕18号)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6-2017学年“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” 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执行《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》(教务〔2014〕18号)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1. 选出2015级非英语专业CET-4成绩名列学校前69名的学生,名单详见附件2;学院负责通知2015级学生核对CET-4成绩,如对CET-4成绩名列学校前69名名单有异议,请及时反馈。
2. 学院先确认学生的学籍(是否符合“三年级在学本科学生”条件),再对英语课程成绩进行审查、核算(英语课程成绩是指一、二年级四个学期期末课程成绩,英语课程成绩包括《阅读》和《听说》两门课),核算办法详见附件1。审核意见于11月16日前书面反馈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(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12办公室,厦门校区A区3楼教务处办事大厅), 并把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sjk@hqu.edu.cn。
3. 外国语学院确定英语专业2015级专业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所在班级前10%、且每门课程均为良好(含)以上的学生向学校推荐,推荐材料(附件3)于11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。
4. 各学院将2015级境外生英语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4.0以上的学生名单(附件4)于11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。
5.评选50名学生作为“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”候选人报学校审批,其中非英语专业学生43名,非英语专业境外生5名,英语专业2名。
附件:1.《“英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”评选实施细则》
2.2015级非英语专业CET-4成绩名列学校前69名学生名单及总成绩计算表
3.2016-2017学年“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”推荐表(2015级英语专业学生)
4.2016-2017学年“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”推荐表(2015级境外生)
关于评选2016-2017学年“华侨大学公共外语成绩优秀学生”的通知.rar
教 务 处
2017年10月29日